特岗招聘简章摘要
特岗计划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从2009年起,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

招聘对象

①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②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③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④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时间安排
4月份启动招聘工作,7月底前完成。
招聘程序
待遇及优惠政策

三年聘任期间:①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与当地正式老师享有同等待遇,绩效工资不足的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②津贴补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收入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

三年聘任期满后:①鼓励期满后继续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愿意留在当地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②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帮助。③可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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