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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程序
  • 什么是特岗计划
  • 实施范围
  • 招聘对象和条件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特岗教师聘期3年。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

 

报名提醒
地区 报名时间
吉林省 06.11--06.25
河北省 06.01--06.15
山西省 06.02--06.12
黑龙江省 --
河南省 05.31--06.09
江西省 06.12--06.16
湖北省 --
湖南省 05.18--05.27
安徽省 06.10--06.17
海南省 06.17--07.05
重庆市 --
四川省 05.28--06.07
新疆 05.27--06.10
贵州省 08.01--08.30
云南省 --
广西 06.10--06.20
甘肃省 09.02--09.03
青海省 06.17--06.25
内蒙古 05.14--05.20
宁夏 06.26--07.30
陕西省 06.15--06.3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06.01--06.22
户档管理
·聘任期间,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和档案的管理,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
待遇
·特设岗位教师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中央财政按人均年1.896万元的标准拨付。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1.896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工资支出。
·它津贴补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收入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同时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
服务期满后就业
·聘任期为3年,鼓励期满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
·聘期结束后可留在当地任教。
·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帮助。
·可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